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新农保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YC201413190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新农保网络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受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的委托,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于2014年9月17日组织完成了新农保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C201413190)的竞争性谈判工作。根据谈判小组评审结果和采购方的确认意见,现将谈判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成交人:昆明祥鹏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7号金太阳电脑城写字楼4201室;
成交标的:网络设备等;
成交总价:61.1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两周(14天);
质保期:保修期五年;
项目预算:64万元。
谈判小组成员:杨忠、陈荣、李睿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成交单位及未成交单位即可到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理退回保证金等有关事宜。
请未注册的成交单位登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以便下一步合同的办理。
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63620469。
注册后请携带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正副本均可)及一份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送交至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验。当场审验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采管处。
送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圆通街26号省财政厅办公楼(圆通寺旁“潮江春”楼)二楼210办公室;邮编:650031;联系电话:0871-63620469。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感谢!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4年9月17日
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联系电话: 0871-671953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联系电话:0871-65360873。
YC201413190人保厅新农保9.9定稿.doc
日前,税务总局公布调整后的《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废止2012年的《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明确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后,退(免)税备案、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确定、退(免)税申报、退(免)税审核等内容,自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今年7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发了《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享受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启运口岸由青岛前湾港和武汉阳逻港,扩大到南京龙潭港等8个口岸;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交通运输工具,由4艘船扩大为符合条件的全部交通运输工具。税务总局此次公告是对上述政策具体落实的细化和补充。
“新的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继承了老办法中关于启运港退(免)税的申报、审核等规定,主要规定了符合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名单,由其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认定,税务总局汇总发布,以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上报新增及调整名单”。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启运港退(免)税政策,同时在企业信用方面实行优胜劣汰。
公告明确,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须同时满足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开展自营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为B级及以上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出口企业、海关实行B类及以上管理的出口企业三个条件,退(免)税采取备案管理。
公告要求,出口企业自营出口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凭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按现行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管理等规定审核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