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隔离护栏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1、项目名称: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隔离护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2-011
3、采购人名称: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人地址:福清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5362339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王小玲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24日]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2年7月24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常州百川新型护栏有限公司、常州鑫业护栏有限公司、江苏瞬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三家提供的样品防眩片外形尺寸(42 mm *180 mm)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0 mm *200 mm)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50 mm *200 mm),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隔离护栏底座有孔,无制作字体 “FQPC”的字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图制作字体 “FQPC”)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按图制作字体 “FQPC”),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8、政策性加分评审情况:
常州市凯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投交通隔离护栏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加分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加分。加分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1330000.00元,其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为1330000.00元,占本合同包100%,经评审委员会评议,价格分与技术分给予 8%的加分幅度,最终价格分加3.6分,技术分加3.44分。
9、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评审情况:
常州市凯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的规定,并按“各行业划型标准” 的指标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1330000.00元,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给予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1250200.00 元。
10、评标结果: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中标金额 (万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合同履行日期 |
1 |
道路交通 隔离护栏 |
7000米 |
133.00 |
常州市凯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工业园区集中区微山湖路 |
一个月内 |
端头 |
50个 |
11、评审委员会成员:吕凤明、沈沪英、周志坚、游子祥、陈振志(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