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办公电脑采购项目-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4-25 12:52:4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PTST2013-X-0409 2、招标项目内容: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PTST2013-X-0409办公电脑采购的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办公电脑采购 | 台式机(A03020101) | 详见招标文件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0 | 莆田市秀屿区 |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3-04-24至2013-05-03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451弄15号豪悦御景15A。 | 5、联系人: | 小郑 | 6、联系电话: | 0594-2558811 | 传真: | 0594-2620986 | 公司网址: | 0 | E-mail: | PTSTZB2008@163.com | 7、投标人资格: |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并承诺在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备注:中标人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后应向区财政局报备查询,并由区财政局统一向检察院查询。)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3-05-03 08:30:00(北京时间) | 9、开标时间: | 2013-05-03 08:3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 |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 |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2、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莆田分行营业部 | 开户名称: |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5601012830002859 | | 莆田市四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3-4-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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