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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修缮装修工程(南沙第四税务分局及市第二稽查局)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2-16 08:22: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于2012年1月18日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修缮装修工程(南沙第四税务分局及市第二稽查局)项目(GMTC125BZGG0005JO)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修缮装修工程(南沙第四税务分局及市第二稽查局)

  三、项目编号:GMTC125BZGG0005JO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2年1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www.gdmeetc.com)等公开媒体上登载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2年2月9日

  2.评审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楼212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危加阳(评标组长)

  4.评审委员会成员:彭家泓、杨可宜、何雯、王晓峰(子包一采购人代表)、李艺(子包二采购人代表);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子包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修缮装修工程(南沙第四税务分局及市第二稽查局)项目编号:GMTC125BZGG0005JO评审日期:2012年2月9日

  子包一:广州南沙开发区地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办公场所维修翻新工程

  

  序号

  

  报价人名称

  

  报价金额

  

  得分

  

  推荐排名

  

  1

  

  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23,695.38

  

  99.70

  

  1

  

  2

  

  江西圳昌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321,995.93

  

  99.57

  

  2

  

  3

  

  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

  

  ¥321,333.36

  

  99.37

  

  3

  

  4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4,448.11

  

  99.01

  

  4

  

  5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325,112.42

  

  98.38

  

  5

  

  子包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修缮装修工程(南沙第四税务分局及市第二稽查局)项目编号:GMTC125BZGG0005JO评审日期:2012年2月9日

  子包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会议室及办公室装修工程

  

  序号

  

  报价人名称

  

  报价金额

  

  得分

  

  推荐排名

  

  1

  

  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

  

  ¥297,519.48

  

  87.95

  

  1

  

  2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285,552.30

  

  84.41

  

  2

  

  3

  

  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8,288.61

  

  82.24

  

  3

  

  4

  

  江西圳昌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359,015.56

  

  81.61

  

  4

  

  5

  

  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59,489.69

  

  81.19

  

  5

  

  九、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子包一: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子包二: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子包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侨苑街7号佳都商贸中心401室;子包二:广州市环市路粤海大厦22楼。

  3.中标金额:子包一:¥323695.38元;子包二:¥297519.48元。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采购人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20-62791599联系电话:020-83637099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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