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月岭等三个村委土地整治项目施工(XK2012-GLDL09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月岭等三个村委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发【2011】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月岭等三个村委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灌阳县文市镇月岭村、玉溪村、清塘村;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面积484.16公顷,计划投资约1426万元;
实施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试行)》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同时须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文参建单位施工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 7 日至2012年11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在桂林市年度备案登记证、专职投标人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天内)。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 27 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http://www.gxdlr.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兴建路11号 地 址:桂林市施家园路龙隐园Ⅰ区B-4栋
邮 编:541600 邮 编:541004
联 系 人:陆先生 联 系 人:韦女士
电 话:0773-4256677 电 话:0773-5856321
传 真:0773-5856321
2012年11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