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零散物资(文具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零散物资(文具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2178HG4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零散物资(文具用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内容及数量:文具用品 1批
(2)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4)招标标的类型:货物类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文具用品类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请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6日起至2012年11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7日09 时3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1月27日09 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13日共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址:www.gzswbc.com)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0-8359221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20-83595411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