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委托,就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HX2012-FW0967-ZFCG4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内容: 金华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督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建设项目,1项(具体要求请下载附件查看。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必须注册后方可下载)。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一)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的非车辆检测站检测设备生产厂家及其直属分公司或者某单一品牌代理商。
(二)有同类项目业绩(至少1个)。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4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金东区环保大楼4楼会议室(金东区政府西侧)
七、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4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金东区环保大楼4楼会议室(金东区政府西侧)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9000.0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西支行
银行账号:1311226200000750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1个即可)。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07
传真:0579-8322303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招标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