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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朝阳区疾控中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2-08-16 08:19: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ZDZB2012-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朝阳区疾控中心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2528.03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隆礼路668

      2.4工期要求: 2012年9月11日—2012年10月30日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采购预算及付款方式:采购预算759594.00元整;付款方式为:按工程进度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3.5 外省施工企业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4.报名时间: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工程业绩(外墙保温工程三项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东亚经贸新闻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地点: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志强 电话:13604360018

      邮政编码:130061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85102011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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