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东营市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至11:00,14:00至16:00。
开标时间:2012年5月29日9时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93号
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2]133号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行政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口区河聚路以南、海河路以西,总建筑面积约11823平方米。一层至三层为办事大厅,3楼有大会议室一个。四楼五楼为中心办公区。广场绿化及铺装总面积7786.25平方米(含停车位),设备房建筑面积460.02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9760.1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办公区(指涉及到的所有办公室、办事大厅、服务前后台、停车场等,下同)及室外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水、电、门、窗、桌、椅、外墙、电梯及中央空调等事项的保洁,上班时间停车场管理,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投资概算:本项目投资概算为人民币41.9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叁级以上(含叁级及叁级暂定)资质;
(三)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管理员不少于3人;
(四)所投项目部具有良好的物业管理业绩;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招标答疑要求: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和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予以澄清的,各投标企业于2012年5月11日16:00时前将答疑问题电子版发至邮箱hkqzfcg@163.com(无问题也须发送无问题证明)。2012年5月11日15:30至16:30时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通过邮件方式发放答疑材料,若未收到该邮件,请于当天下午17:0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答疑材料。
邮箱方式发送答疑资料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制度,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以自然人的身份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报名人必须与投标保证金缴纳人、答疑材料领取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为同一自然人),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伍仟元整(¥5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楼)。
联 系 人:韩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46)3631057 3881569
传真电话:(0546)365105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监察局、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