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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采购牙科综合治疗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4-28 09:01: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采购牙科综合治疗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间为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6日五个工作日。

1. 招标编号:0724-1301D04N0632

2.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采购牙科综合治疗台招标项目

3. 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牙科综合治疗台(一)

1台

¥350,000.00

2

牙科综合治疗台(二)

4台

本项目设备序号1牙科综合治疗台(一) 1台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所有设备均采购本国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4. 标的类别:货物类

5. 交货时间:签订购买合同后1个月内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②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④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⑤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7.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

④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附参考模板)(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5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或“网购”方式购买标书,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2)邮购(电汇时,请注明招标编号)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 号:120905690610808

电话:86 20 37652392

传真:86 20 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3)网购

网购招标文件,只适用于本公司会员(非会员,请登录www.gmgitc.com,注册会员资格)。

会员网购招标文件请登录www.gmgitc.com,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站,填写订单并成功支付款项。

电话:86 20 87768198-208、402

传真:86 20 87750105

联系人:张小姐、栾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8. 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金额为人民币¥3,404.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5月21日当天下午投标截止时间2:30(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1日下午2:00~2:30(北京时间)

1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21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

13.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4.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15. 本招标公告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

16. 有关此次招标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823、833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 www.gmgitc.com

联 系 人: 倪倩、夏文、陈光

17.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20)81705032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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