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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础设施改造―综合实验楼文化环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5-17 15:30: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委托,对基础设施改造—综合实验楼文化环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3-281

招标人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

招标人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81294161

2、招标范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综合实验楼科室牌、楼道公共设施指示牌、楼梯楼层指示牌、禁烟标识、康庄校区科室、禁烟标识、燕山校区科室牌、清源校区补充科室牌、总导视牌、标识牌翻译、LED显示屏、楼层导视触摸屏等制作及安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7.2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媒体服务类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含)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标书购买须知: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 300 元/本,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媒体服务类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到2013年5月23日前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6、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6 月 6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招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贵宾室

8、递交招标文件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52691999

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B座30层

邮编:100055

E-mail: zp@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52691999

传真:010-52691717

联系人:张鹏(分机319) 赵静淑(分机31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3067710001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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