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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5-24 09:04: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的委托,为其所需救护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

2)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在上海市上牌,同时在全国、本市有多处便捷售后服务点;

3)具有相关车辆销售资格,投标时能提供底盘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及报价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中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3-025

业主: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

采购内容及数量:救护车 3辆

具体设备的品种及具体技术指标详见询价文件。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的相关证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

5) 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6) 报价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于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四楼417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2013年6月6日10:00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欢

联系电话:69696988*8576

传真:69699633

采购人:崇明县医疗急救中心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大陈路28号

联系人:黄轶

联系电话:59616221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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