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端存储光纤交换机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就“中国人民银行中端存储光纤交换机及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H-GK2015043)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及其它相关政策的规定执行。
一、招标标的
1、本次招标标的为下列货物及其到货安装、调试、售后质量保证及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名称 | 数量(台) | 备注 |
中端存储 | 1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
光纤交换机 | 10 | |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招标标的预算:51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6、供应商必须是投标产品原厂商或原厂商的销售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
7、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则必须具有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的代理资质证书并获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
8、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则必须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二级(含)以上资质(含2014年2月15日后至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正式启动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前有效期满的)。
9、符合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三、招标文件发放
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发放。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B501室领取招标文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传真)。
2.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 14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讲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 14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711室。
六、招标方信息
招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5层501;
邮政编码:100033;
联 系 人:闫先生
电 话:66194589;
传 真:88092821;
电子邮件:yyan@pbc.gov.cn;
财务联系电话:66195055;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694814923;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