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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14: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521610

2、项目名称: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原子吸收光谱仪采购

3招标内容  原子吸收光谱仪采                数量一套

注: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参加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51113日至20151120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AH座。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5112017:00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112714:30星期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AH座。

9、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2012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人:   王征宇、施银茂

联系电话:   0755831700278294906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163.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AH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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