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南向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设施
光山县南向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光山县南向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光发改【2014】52号文件和光发改【2014】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光山县南向店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新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光山县南向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南向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采购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103号
2.3建设地点:光山县南向店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与乡卫生院院内
2.4资金来源:部分政府资金和部分自筹资金。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并且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或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区河南新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材料或年度报告书)、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证件原件报名时查验后退还,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中。
5.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达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下午14 :3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招标人不负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山县南向店乡人民政府
地 址:光山县南向店乡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39376266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新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光山县海营东路县政府西侧
联 系 人:涂先生
电 话:0376-8858905
9.监督机构
光山县纪检监察三室
联系电话:0376-8590169
光山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376-8856019
日期: 2015 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