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采购野战炊事装具项目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委托,就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采购野战炊事装具项目
二、招标编号:1541STC40826
三、资金来源:军费
四、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需求) | |
01 | 给养器材单元 | 连用野战厨房(高原型,配备 | 10套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 招标人指定地点(全国各省(市)消防总队仓库) | 高原型连用野战厨房由两只压力锅单元箱和一只炊具单元箱配装不同的炊事用具与一套野炊充气帐篷组成,配装的野外炊事作业用具主要包括:主食锅( |
连用野战厨房(平原型,配备 | 59套 | 连用平原野战厨房主要由1只炉具单元箱和1只炊具单元箱配装不同炊事用具与一套野炊充气帐篷组成组成。其主要配装的野外炊事作业用具包括: | ||||
排用给养器材单元(高原型,配备 | 10套 | 排用高原型给养器材单元由三个单元箱组成,即压力锅箱组、副食锅炉具箱组和背架附件箱组。主要配置:2号不锈钢压力锅、 | ||||
排用给养器材单元(平原型,配备 | 321套 | 排用平原型给养器材单元由单元箱(采用PE塑料滚塑形成)、主食锅、副食锅、柴油炉、菜盆、焖饭器、软体油桶、送饭(背水)桶、背架、支架、充气帐篷和附件等组成。 | ||||
采购预算:771万元人民币。 | ||||||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投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五、采购用途:自用
六、项目性质:货物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 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 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 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4)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压力容器如非自产,须提供所报压力容器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5)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压力容器制造商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 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10) 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1)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即日起每天上午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3)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包 (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50元)。请按下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须注明“40826标书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四、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 系 电 话:010-66267677
十五、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马娟娟、张静、陈俊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23(购买标书)、62688212、62688251
传 真:010-62688250
开 户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3350 5603 757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