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具备符合本工程施工能力的人员资金、设备等),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申请表2份。并提供以上加盖公章证件复印件二份。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收取时间:2015年11月12日— 2015年11月27日下午17:00(以实际到户为准)。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汇款后请将回单电子版发送到ggzy6221099@163.com邮箱),凭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到开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开鲁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鲁县支行 账 号:1005 5154 6210 019999 行 号:4031 9958 0404 3.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对不按时参加标会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