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省级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项目成功业绩(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 4、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4.2、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2套);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 、项目编号、所投标(第几包); 4.3、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详细地址、电话(手机)、E-mail地址、联系人、日期、邮编、传真号; 4.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企业近半年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企业近半年内的纳税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近三年审计报告); 4.5、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6、 提供省级关于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项目的成功业绩的验收报告原件; 4.7、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原件;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提供资料需装订,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