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实训设备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1020】-8921号
3、项目编号:DH-2015FZB734
4、采购内容:实训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与要求》
5、合格的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6、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近三年类似相关业绩一项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若为经营商的,须提供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9)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1)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7、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13日 至2015年11月19日 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8、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金额为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12月8日 11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2月8日 11时在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人民大街9999号)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长春市红旗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86177703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许科
电话:1868666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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