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镇雄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云鑫招字2015-19-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镇雄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镇雄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镇雄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本项目预算:71万元。
三、采购内容:设备5台,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货物具体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五、供货地点:镇雄县人民医院(镇雄县乌峰镇文卫路36号);
六、招标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谈判,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谈判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果为制造商参加谈判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强制要求提供);
4、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证明材料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七、报名须知:
投标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除外)、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报名资料一套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报名处,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八、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凡有意报名者,请于
2、报名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桂花大厦西侧))。
3、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每份,文件售后不退。
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手续费(含邮费)后寄送。
九、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初步评审。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一、查询网址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人: 镇雄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镇雄县乌峰镇文卫路36号 地址:昆明市西园路17号可乐公寓附楼
邮 编: 邮 编:650032
联 系 人: 陈医生 联 系 人:陈冉冉
电 话: 13308705973 电 话:18687210616
传 真: 传 真:0871-6417706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12645793@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昆明汇元支行
账 号: 账 号:921012010800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