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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系统

项目编号:RWZB-2015-3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

联系方式:刘工 0591-877124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福建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系统

1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566100

111000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2.1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 30% 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合同款。

2.2全部设备和软件到货,安装调试且经甲乙双方初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 50% 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合同款。

2.3最终验收合格且技术培训执行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 15% 的正式发票及最终验收已合格所签发的验收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合同款。

2.4财政审核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 5% 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合同尾款。

工期在签订合同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若是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方应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6.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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