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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09: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SZZC2015-Y-G-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清武

项目联系电话:0512-6832047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91号

联系方式:周一方0512-66603702、陈赟0512-666021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清武0512-68320475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SZZC2015-Y-G-007号

(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限:贰年(按实际进场之日起算)。

(5)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公告时间:自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5年11月19日17:00止。

(6)标段划分情况: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标段: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

(7)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办公大楼及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服务、职工食堂管理、水、电、气等设备维护、会议服务等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8)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价:

第一标段:人民币叁佰伍拾陆万圆整(¥356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圆整(¥2840000.0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2.1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要求:(1)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综合服务管理能力;(2)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3)在苏州须设有固定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及场所; (4)购买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3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3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活动中心九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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