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花廊、器材室新建工程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花廊、器材室新建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花廊、器材室新建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花廊、器材室新建工程
2.2 招标编号:PZC2015-8344Ag-54677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五一路原市工具阀门厂内;
2.4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80万。
2.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年度)的审计报告;
3.4 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3.5 根据平建【2011】137号文的规定,外省、市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
3.6 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16日至2015年 11 月20日(节假日除外),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4.2 报名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
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当地建设行政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第四十一中学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7515067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13569569265
传 真:0375-619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