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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公园2016年越秀花灯彩灯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10: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公园 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公园2016年越秀花灯彩灯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GD-2015-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公园2016年越秀花灯彩灯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广州市越秀公园2016年越秀花灯彩灯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的灯组采购及其建设、设计、制作、安装、布展、守展、维修、拆除等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部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同时具有彩灯灯组设计、制作、展出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并需提供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仅指2015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的银行定期或活期存款两类文件,除此以外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均视作无效文件,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投标方);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7. 2012年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有关部门责令终止活动、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需提供没有以上情形的申明书原件,否则不接受报名)

8. 2012年至今具有花灯设计、制作、布展的相关类似业绩;

9.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六、供应商资格”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复印件资料给招标代理机构及将第六点所述原件快递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购买。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项目编号。汇款单连同投标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020-38760595。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3日 至 2015年12月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01房自编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23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01房自编之一

十、开标时间:2015123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01房自编之一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公园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988号
联系人:孟小姐联系电话:020-86661950
传真:020-86662357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西塔2501房自编之一
联系人:赖少娟联系电话:13226425292
传真:020-38760595邮编:5106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肖莺联系电话:020-3876059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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