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公路管理局机械化养护中心生产业务综合用房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7: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公路管理局机械化养护中心生产业务综合用房附属设施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通许县公路管理局机械化养护中心生产业务综合用房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公路管理局机械化养护中心生产业务综合用房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64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48号
2.3建设地点:通许县境内
2.4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5投资额:约545万元
2.6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1月 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报名。投标报名时携带:
施工标段: (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继续教育证;(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7) 无行贿证明;(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9)被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年1月以来的连续半年(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监理标段:(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3)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注册证书;(5)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2套;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按要求装订,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施工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另售,监理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的资信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5.5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文卫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300米 地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 张先生 联 系 人: 宋先生
电 话: 037124976317 电 话: 03712338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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