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群力新城小区绿色食品营销中心装饰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群力新城小区绿色食品营销中心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群力新城小区绿色食品营销中心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HL (SG)2015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涛 李萌
项目联系电话:0451-5517997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城小区
联系方式:张先生 0451-876086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涛 0451-5517997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L (SG)2015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群力新城小区绿色食品营销中心装饰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群力新城小区绿色食品营销中心装饰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群力新城小区北区
2.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74平方米
2.5项目概算:约75万元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相关配套设备等。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 <http://www.hrbjjzx.cn/Bid_Front/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招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在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其它:
6.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法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876086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7号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于涛 李萌
电 话:0451-55179975
邮 箱:hlzbdl@163.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合法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