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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安全溯源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3 07: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安全溯源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安全溯源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O6165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未/章海涛

项目联系电话:021-62836127/18721731902/137611814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联系方式:郁毅臻 电话:021-386202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未/章海涛 电话: 021-62836127/18721731902/1376118148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项目名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安全溯源平台项目
  2. 招标编号:O616517
  3. 项目内容:上海作为全国最主要的商品进出口口岸,随着自贸区的成立,进出口商品总量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鉴于上海口岸日益增长进出口外贸发展需要、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建设的最新要求、上海消费结构和水平的领先水平,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部门在把关服务效能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需在目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满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实际业务需要,同时面向企业、消费者、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及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平台,突出体现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宏观管理和把关服务职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4. 服务期限: 本项目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安全溯源平台项目-进口消费品信息溯源系统的各项服务期限均为一年(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相同或类似项目。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222弄51号(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 近三年内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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