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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瓦屋镇水滴沟村村内道路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鲁山县瓦屋镇水滴沟村村内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公司为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首次招标过程中,四家投标单位均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准,专家判定废标,因此对本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告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瓦屋镇水滴沟村村内道路工程二次招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设计范围内发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编号:LZC2015-Ag130
2.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00%已落实。预算资金约52万元
2.7、建设地点: 鲁山县瓦屋镇境内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持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在整个投标过程及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公司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应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行贿档案查询需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1、被授权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单位开具的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1月以来连续可查的养老保险证明文件(提供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5年 11 月 13 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广厦商务中心六楼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5、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考证、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岗位证、专职安全员安考证、被授权人(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场参加报名。复印件交招标代理公司,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5 日(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媒介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鲁山县瓦屋镇人民政府
地址:鲁山县瓦屋镇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3837576801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西路12号
联系人:葛女士 娄女士
联系电话:15137570612 15637563699 0375-262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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