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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湍北新区平安大道、东方大道、灵山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7: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州市湍北新区平安大道、东方大道、灵山路建设项目已由邓州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邓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邓州市湍北新区平安大道、东方大道、灵山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 招标编号: LDZBNY-2015060
2.3 建设地点:平安大道起点位于邓州市老城区新华东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处;东方大道起点位于邓州市老城区新华东路与东方大道交叉处;灵山路起点位于邓州市湍北新区灵山路与北京北路交叉处。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1 月 12 日至2015年 11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报名(邓州市古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商银行八楼)。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资料:
由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供查验,留两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否则报名将不予接受)。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套,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邓州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7-62561668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建设东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向西300米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893550365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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