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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2015年第二批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7: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120020025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围场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18631439530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245.2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供应商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资质;4、投报第三包公安业务装备的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警用器材等项目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警用器材销售认可证;以※标注的重要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售后承诺文件原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第三包中以※标注的重要设备须提供公安部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需要CCC认证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具有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以上所列各复印件均需加盖厂家公章),所有投标设备需完全符合参数要求(上述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开标时需提供);5、一、二包装备中如投标供应商所投设备(系统)与围场公安局在用设备品牌不一致的,应在开标前进行为期7天的兼容性测试,经测试达到完全兼容要求的凭在用设备厂家与围场公安局一同出具的兼容性证明原件参加投标(测试项目清单见附表); 6、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及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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