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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城镇管理中心双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7: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双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90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 3、供应商具有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本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供应商须为本采购货物产品的制造商(品牌持有人)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合法经销资格的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合法经销资格的证明文件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代理商投标则须提供具有所投产品合法经销资格的证明文件; 5. 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8号灵奕集团501室
邮政编码: 010010
联 系 人: 刘磊
联系电话: 04712831033、18698458116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新城西街支行
账    号: 15001706632052508875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托克托县城镇管理中心
地    址: 托克托县双河镇
邮政编码: 0116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471-8516824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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