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执法记录仪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98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参数 |
A | 柘城县公安局 | 执法记录仪 | 203部 | 406000元 |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B | 虞城县公安局 | 执法记录仪 | 334部 | 501000 |
注:投标单位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投两个标段。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99。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公安局联系人: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经营范围应为生产执法记录仪(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厂家或经营范围包括警用装备。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为生产执法记录仪或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厂家或经营范围包括警用装备)、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自有设备的票据或租赁协议)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人员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时应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投标产品规格参数以检测报告为准(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原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