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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6: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

项目编号:ZC15100R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66960-8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地址: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10-581233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老师 010-63966960-81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70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名称

1

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部分)项目

用途: 本项目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用于对全国范围内空间范围广阔、经济社会特征显著、历史文化内涵深厚的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进行普查,完善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管理与服务。

  • 主要技术要求:

1、对调查目录中已梳理出的陆地地形类跨省界地名,采集其名称、空间、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属性信息,完成调查表填制,提交完备的属性数据库和地名调查表汇编,编制简明地名词条。

2、对空间范围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建立图库。

3、提交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特征分析报告。

4、对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突出的非标准化问题提出标准化处理意见建议。

5、对空间范围十分广阔、具有显著经济军事等价值的有地无名的陆地地形类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提出命名依据和命名规则建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资格标准: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二)、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 11 月13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7001室。(四)、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材料:1.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通过年检且有效。(原件备查)2. 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或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如有更改或补充等内容,不予以书面通知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3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70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70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电  话:010-63966992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7001室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10-63966992-813   传  真:010-63966992-828

电子邮箱: zzzc7001@163.com

开户名称: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帐    号:0200 0660 0902 1012 788(请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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