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黔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黔西县民政局(采购单位)委托,就黔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服务外包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黔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服务外包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QXZC-2015-86号
三、项目序列号:QXZC-2015-86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50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黔西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服务外包项目 | 一项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此项在开标会议现场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不含乙级)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和地图编制两项资质);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信息安全认证;(此项在开标会议现场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标会议现场资质审查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标会议现场资质审查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单位必须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近3年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此项在询价会议现场资质审查时必须出示原件或在检察机关网站下载的彩色打印件)
6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8时30分 - 2015年11月20日 17时30分
2.地点:黔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股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4日 11时00分
八、投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4日 11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黔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黔西花都村镇银行杜鹃支行
银行账号:358020163501001882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黔西县民政局
地址:黔西县县城大转盘
联系人:潘海
联系电话:1508581054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黔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招标投标股
联系电话:0857-4225925
传真:
邮箱:1193194665@qq.com
黔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