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设备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子设备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FCG2015-1104
二、招标内容:电子设备安装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9.49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所投产品(拼接屏、打印机、扫描仪、速录机、案件查询一体机)生产厂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三)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1月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910室。
五、报名要求: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25.154.170:8088/tzhy/)“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金州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产品授权书原件、业绩原件、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述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3日13:45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10受理区。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3日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3日14:0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7开标室。
十、招 标 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宁达、唐孝康 电 话:0411-83612745、83612760
传 真:0411-83612745 电子邮箱:dlhfzb@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路14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532 130 100 100 006 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