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已由宛财豫(2015)2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乡县国土资源局,项目资金属省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勘查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资金来源:省财政资金,已落实
2.2.项目总投资:336.8万元
2.3.建设地点:内乡县灵山周边
2.4.招标内容:河南省内乡县灵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2.5.勘查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1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招标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2投标人必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工环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所有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进行报名。
4.2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报名不予接受。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内乡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7---65362907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叶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65979 1593901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