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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内陆50吨级渔政船1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4: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内陆50吨级渔政船1艘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  标  人: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

招标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C座2楼

招标代理机构:济宁仁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17层招标代理部

一、项目编号:RCCG-2015-0491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济宁市任城区水产局50吨级渔政船采购项目,渔政船设计总长25.10米,型宽5.40米,型深2.00米,设计航速22km/h,总吨位50吨。本项目为一个包,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单位须知)。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供应商须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二级Ⅲ类及以上资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并且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7、投标人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船舶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且须在提供2015年1月至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1)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2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八、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日08:30-09: 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路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九、投标人谈判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年 12月2日0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建设路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日09 :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建设路13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开标室

十一、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人操作手册(新)(见济宁政府采购网站—>通用表格)

十二、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联系人:史兆龙                         联系电话:0537-566222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徐鑫                     联系电话:13505370557

监督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5725376968

具体详细请登陆: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jnzfcg.gov.cn

任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年十一月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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