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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土地整治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5: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小李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土地整治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土地整治

项目编号:SYHGL-2015-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智成

项目联系电话:0773-38830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小李

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联系方式:0773-6222883、62242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智成 0773-388303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南环路3号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证; (10)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 (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2015年7月份至9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12)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设单位备案文件资料。(13)提供201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单项工程15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2.9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委托,拟对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桂林市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

    项目编号:SYHGL-2015-57

建设规模:363.3019公顷

项目预计总投资:592.94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资金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件要求,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 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 号)或《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推荐的施工单位,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施工单位部分)。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违规被通报的施工企业报名。

4.业绩要求:201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单项工程15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者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5.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特大安全事故。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每一个符合施工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多次参加我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报名,但只能中标一个子项目,即中标一个子项目后(以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顺序的时间为准),其余报名无效或中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 11 月12日至11月19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黄工、王工,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

2、报名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并加盖密封章进行密封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安全员C证;

(10)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之后)。

(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2015年7月份至9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2)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设单位备案文件资料。

(13)提供201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单项工程1500万元及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

递交报名密封证明材料时,递交人必须在密封信封上标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标明“***年**月**日接收”等字样。

要求: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料里除了(1)要求是原件,其它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 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特别说明:同一个人只能为其本人所在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3、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方式: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按规定另计),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资保障金交纳及押证管理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元)  ,并必须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日0时至2015年12月2日24时止)内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其他时间转入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必须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0017301040014782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交纳、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0%,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发包人交纳农民工资保障金,农民工资保障金采用现金交纳,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主动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由发包人密封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或拒绝提交以上证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地点和截标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至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上午10:00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到场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①如果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②如果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七、答疑方式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个别答疑,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和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等有疑问,应以报名编号(匿名)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 15 天致函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网站上进行回复答疑。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李                                         联 系 人:郑智成

电 话:0773-6222883、6224208                 电    话:0773-3883039

传 真:0773-6225428                                 传    真:0773-3883039

地 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地 址: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

                                             公司(桂林市南环路3号二楼)

九、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

                                          

         

                 招   标  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11月1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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