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南校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A156HG141F
二、采购项目名称:暨南大学南校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室设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68.5837万元;其中子包1:44.0837万元人民币,子包2:24.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属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内容:南校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室设备项目;
2、数量:
子包1:南校区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室设备一批及相关服务采购
子包2: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设备一批及相关服务采购
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4、交货地点:暨南大学内;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投标人可对个别子包或全部子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子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www.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期间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的参见上款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 14:30(此前30分钟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3楼308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3楼308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子包1人民币7141元,子包2人民币1141元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2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8日止。
十四、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eQAtzOm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20-6279 1523 电话: 020-85224237
传真:020-8330 9916 传真: 020-8522423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邮编:510030 邮编:510632
采购一科业务QQ号:3258974236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