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就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下称“投标人”),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采购名称及编号: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电子取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M2015-C097);
2.用途:业务需要;
3.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
4.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功能开发和测试,并最终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可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浏览,但须按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方为完成报名手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注:电话咨询、传真和电邮形式无效)
四、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包括江门市投标人和外地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的投标人应当先完成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记办法请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jiangmen.gov.cn,中文域名:江门政府采购网)查阅或咨询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
2.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17:30时止。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下称“标书费”),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投标人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现金、转帐或电汇的方式向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帐号:103001517010006386,开户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否则,视同报名手续未完成,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并被暂停其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是投标人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的唯一证明。投标人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如果以上文件在投标人登记时已核对原件的,则不需重复核对。
六、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日14:30时至15:00时。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5:00时。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开标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
4.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3日15:00时。
5.开标地点: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开标会议室(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
七、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的相关开户行、户名和帐号为: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江门市城区支行
户 名: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44001670239053002994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下1号102
联 系 人:胡学琴
联系电话:0750-3527836
传 真:0750-3552836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