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关于影像设备试验台等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莆田学院委托,对下列所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 招标编号:PZSG1503271
二、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影像设备试验台等设备,1项,详细请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如
(3)、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投标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网上投标文件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招标公告时间:
2.招标答疑时间:
3.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五、 地点安排:
1. 投标咨询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荔景广场12号楼202
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补交。
七、 投标须知:
1. 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八、 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 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系统(pt.fjzfcg.gov.cn:8081)上入库,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2. 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福建省CA机构为“福建数字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fjeseal.cn/Srv20.html下载单位证书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盖上公章送交或传真给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CA问题,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8-876133)。
九、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新版莆田市政府采购平台使用手册(供应商)”,且应在“资料下载”中下载“CA控件及供应商标书制作工具”进行安装。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纸质投标文件叁份以供存档使用。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福建华兴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599498184)。
十、 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还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卡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的、未携带的或所携带的CA卡未能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十一、 投标保证金缴纳:合同包一: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合同包二: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合同包三: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00元)、合同包四: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指定账户,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现金及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十二、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329。
2. 缴纳招标服务费账户: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帐号—35001632433050002978
十三、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十四、 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莆田市政府采购网(pt.fjzfcg.gov.cn:8081)、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代理人: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631836
传 真:0594-2631896
联系人: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