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禹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2015年禹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结余
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泰安市财政局以泰水移字[201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5-203
2.2建设地点:新泰市禹村镇后寨村(禹村镇以西1.0km的区域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灌溉工程:铺设Φ160的PE管道1500m,壁厚6.2mm,内压0.6Mpa,管道埋深0.84m,铺设Φ110的PE管道975m,壁厚4.2mm,内压0.6Mpa,管道埋深0.8m,Φ110的玻璃钢给水栓22个,建闸阀井4个。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34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源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2本次招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证书的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投标固定人员证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来人购买,售后不退。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禹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禹村镇政府驻地
联 系 人:李明远
电 话:1388475178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府前大街1177号青云商务大厦七层
项目经理:孙勇
电 话:0538-7102767
邮 箱:xinguo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