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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4: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2015年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1项目名称:2015年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DLZPZXC-2015-126
1.3招标内容:A包:救援物资一批;B包:防护物资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采购预算A包49.305万元;B包49.66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空气呼吸器、起重气垫的合法有效授权;
2.3所投产品空气呼吸器、起重气垫须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救生气垫、电绝缘装具、无火花工具、救生气垫、水带、战斗服、消防头盔、呼救器、多功能水枪的合法有效授权;
2.3所投产品救生气垫、电绝缘装具、无火花工具、救生气垫、水带、战斗服、消防头盔、呼救器、多功能水枪须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购买招标文件
3.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3.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A、B包代理经销商须按资格条件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A、B包按资格条件提交)、外地投标人还须提供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人处接受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
3.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
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
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开标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金州新区斯大林路793号(路苑宾馆111办公室)
邮    编:116100
银行帐号: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805101209002261
联 系 人:王晓迪  刘国超
电    话:0411-87875879
传    真:0411-8787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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