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林州市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LCG2015-416-142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名称:林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项目;
3.2 招标内容: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元) |
摄像机 | 台 | 8 | 209748.00元 |
庭审直播主机 | 台 | 2 | |
直播编导控制系统 |
| 2 | |
会议鹅颈话筒 | 台 | 16 | |
智能混音器 | 台 | 2 | |
液晶显示器 | 台 | 2 | |
直播网关 | 台 | 2 | |
数据安全 | 套 | 1 | |
辅材 | 批 | 2 | |
系统集成 | 套 | 1 |
3.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4 标段划分:分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3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4.4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下载相关文件,相关资料查阅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 11 月 12 日至2015 年 11月 18 日 17:00 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文件,其它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4 日上午 9:00 时整(北京时间);
6.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地址:红旗渠大道禧福苑二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栏。
8.2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招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8.4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5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9.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10. 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37235789
地 址: 林州市行政街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3938682131
地 址:林州市长春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东100米
监督电话:0372-680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