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花生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花生良种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4年中央花生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花生良种采购项目(三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98N0711C2
2、采购项目名称:2014年中央花生良种大田生产补贴资金花生良种采购项目(三次)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元)
4、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仲恺花一号 | 1批 | 2016年2月前 |
4.1、详细内容:请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4.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4.3、付款方式:
4.3.1、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额在货物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
4.3.2、中标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支付;
4.3.3、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合格投标人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1.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07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2015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5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作物范围包含花生);
6.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和联合体进行投标;
7、公示媒体及日期
7.1、公 示 期: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
7.3、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zxzfwzx.cn/)
8、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8.1、报名地点及期限:于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前台(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现场报名)2015年1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至12:00,14:30至17:00;
8.2、文件售价:¥150.00元/套(售后不退);
8.3、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8.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3.2、税务登记证副本;
8.3.3、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作物范围包含花生);
8.3.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8.3.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9、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信息
9.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4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0、采购人信息
10.1、名 称: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10.2、联 系 人:秦先生
10.3、电 话:0763-6630266
10.4、联系地址:连州市番禺路97号
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1.2、联 系 人:欧小姐
11.3、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11.4、传真电话:0763-3783695
11.5、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12.1、名 称: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联 系 人:李小姐
12.3、联系电话:0763-6668626
12.4、传真电话:0763-6668626
12.5、联系地址: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一楼
13、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1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3.2、金 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13.3、收款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3.4、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13.5、帐 号:1160 0851 6010 0007 96
13.6、交纳方式:由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N0711C2”保证金
14、其他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