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更新动物疫病诊断监测设备—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等仪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更新动物疫病诊断监测设备—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等仪器设备
招标编号:0768-1541CSIMCZ18/01-0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祥瑞大街1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4438690 | ||
项目联系人:王旭霏 | ||
采购预算:270.136107万元,01包:控制金额:110万元;02包:控制金额:160.136107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将导致废标。 | ||
采购数量: |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01包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 1 |
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 | 1 | |
02包 | 1 |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 |
生物安全柜 | 5 | |
酶标仪 | 2 |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用于细菌鉴定和药敏测试;用于水、血液、液体样本、固体样本、动物体液等各类标本涂片的自动化革兰染色。/公开招标 |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为代理公司投标时应有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5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强制认证要求的,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如国家对投标产品有强制认证要求的,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本项目所需设备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全自动革兰氏染色仪、荧光定量PCR仪、二氧化碳培养箱、生物安全柜、酶标仪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是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册附件 7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否则,将导致废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9号院1号楼五层 | ||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 ||
开标地点:中国科学器材公司406会议室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
总分为100分, 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45分)、评标价格(35分),详细的评标内 容见招标文件。 | ||
备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唯一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承诺书、近三个月(2015年6月-9月)完整的缴税证明及社会保障性资金缴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