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委托就卢氏县活动中心训练馆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0635-1503N306
2.3项目概况:新建乒乓球、羽毛球综合训练馆一栋,建筑面积约850平方米。
2.4建设地点:卢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2.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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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且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参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报名时所报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一致)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12年度-2014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9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月 12日至2015年11 月18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报名。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技术资料,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及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包括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原件),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3册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