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湖街道、丰泽街道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湖街道、丰泽街道片区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XMWS2015Q045
2、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道路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卫生作业资质。
(4)投标人须自有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能符合全面推行机械化保洁的要求,主要作业机械设备须自购(详见附表)。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并于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出具日期应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以内,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7)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须单独提供,联合体各方所授权的投标代表须为同一人。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盖章处须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联合体各方自行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可盖已方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否则将以资质低的一方为标准进行评定。
5、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1420.86万元/年,三年合计:4262.5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7、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17:3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工作时间)。
8、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即日起在上述时间内按下述地址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供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件)或联系邮寄。招标文件电子版本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上下载,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应在发售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以电汇或转帐方式缴交的,须在款项用途栏内注明项目简称和招标编号),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开具发票。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需邮寄纸质文本另加50元邮寄费用,售后不退。对招标文件邮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遗失或延误,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概不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汇入采购代理机构的下述账户,且该保证金应年12月1日17: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若因流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但采购预算未发生变动,投标人继续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原保证金视为有效),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须将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提供给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财务人员(联系方式见下方)进行确认。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1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投标文件由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3日9:30(北京时间)在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开标。
14、样车:投标人按附表2备注要求提供样车,所提供样车应在2015年12月3日8:00前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停放,逾期不予接收(具体地点将在离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另行补充通知)。
15、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丰泽区政府采购网(zfcg.qzfz.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7、采购项目监督部门:丰泽区采购办
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0595-22583207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地址:泉州市区泉秀路福华商业中心大厦(大洋百货)写字楼14D-14E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738619 传真:0595-22738609 联系人:黄小姐、刘先生
保证金确认:0595-22738619陈小姐 电子邮箱:xmwscg@126.com
开户名: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500101040024326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