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受和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KR-HW-2015-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850809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和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和龙市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许哲柱 0433-42340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金宇 17704334711
代理机构地址: 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R-HW-2015-007
一、招标条件
按照和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09〕19号],和龙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采购,招标人为和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来自预算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部门采购任务书编号:2015114
2、项目名称:和龙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采购
3、招标编号:KR-HW-2015-007
4、招标范围:水稻加工配套设备生产、调试、安装。其中设备主体为立式组合结构碾米机。(设备主体及配套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技术文件)
5、供货地点:和龙市东城镇
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7、质量要求:符合和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稻加工配套设备验收规范的合格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做过同类产品的工作经验,投入生产的设备及技术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5)近三年(2012-2014年)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
6)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每天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报名地点: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
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截止: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址(同开标时间和地址)为2015年12月2日9时00分,地点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综合楼五楼西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和龙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和龙市财政局5楼
联系人:许哲柱
电 话:0433-4234022 158347623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
地址: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
联系人: 金宇 李经理
电 话:17704334711 13804321017
电子邮箱:13804321017@163.com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政府采购担保函。5)近三年(2012-2014年)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6)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0:00 至 2015年1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龙市人民大街22-1-6号(新国税局东50米)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和龙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综合楼五楼西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