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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1 17: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MZFCGJYB-2015-1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会计

项目联系电话:1390869141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13908691415

联系方式:荣会计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段丽娜 0724-6099118

代理机构地址: 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用途: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出具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近三年有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或电子证据实验室相关产品供货案例;4.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及管理规定(如系统软件及取证软件必须为正版),取证设备(现场勘验、数据提取、手机取证、存储介质取证等)和取证系统仅限于通过国家计算机司法鉴定相关认证的专业设备和专业取证软件(提供证明资料);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湖北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售后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能提供本次竞标产品的备件紧急服务和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6.投标人应承诺能对接省级以上(含)现有电子数据云平台,协助以后电子数据云平台扩展接入,并提供相应承诺书;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8:00 至 2015年11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7: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4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拟就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MZFCGJYB-2015-109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

三、采购内容(交钥匙工程):

(1)实验室装修;

(2)实验室专用家具及设施采购与安装;

(3)实验室强、弱电改造,计算机及网络辅助工程建设;

(4)取证设备(现场勘验、数据提取、手机取证、存储介质取证等)采购、安装、培训;

(5)取证系统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培训。

四、计划工期:50日历天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14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并出具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近三年有电子证据实验室建设或电子证据实验室相关产品供货案例;

4.投标人所投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政策及管理规定(如系统软件及取证软件必须为正版),取证设备(现场勘验、数据提取、手机取证、存储介质取证等)和取证系统仅限于通过国家计算机司法鉴定相关认证的专业设备和专业取证软件(提供证明资料);

5.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湖北设有专职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售后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资质、联系方式等),具有专业安装、调试及维护能力,能提供本次竞标产品的备件紧急服务和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

6.投标人应承诺能对接省级以上(含)现有电子数据云平台,协助以后电子数据云平台扩展接入,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招标文件获取:

1.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一册。报名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

八、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九、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荆门市海慧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丽娜

联系电话:0724-6099118

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与泉口路交汇处(银河大厦1栋6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代理协议书,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拟就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实验室(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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